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5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目录名称: 人大建议复文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5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答复类别:(D)类
莆田市交通局:
何志强代表提出的《关于助推陆地港项目发展的建议》(七届五次第0051号)已收悉。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现行有关陆地港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第123号):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市税务部门一直关心支持港口建设,不折不扣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位。代表建议中提出的“市政府出台配套进出口补贴等优惠政策”,进出口补贴不属于税收业务范畴,是地方财政收入返还。
以上意见,供贵局办理答复时参考。
领导署名:李东
联 系 人:郑毅
联系电话:0594-6926160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21年3月10日